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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跟老婆很久沒做了」 背後偷襲女同事胸部求歡
【記者爆料網林承瀚/高雄報導】高雄一名男子想與女同事連結,不顧女方反對,在工作時間從背後抓她胸部,再用自己下體頂女方臀部,藉此猥褻得逞,面對女方提告,男同事還反駁,但法院調閱監視器,發現男子強制猥褻的事實,認定他有罪成立,盼處1年徒刑。
高雄法院判決書指出,被告黃姓男子與被害女同事有借貸關係,事發前曾借款2萬元給女同事,他藉此以為可以對女同事做出踰矩行為,在2022年9月9日中秋節,兩人到公司值班時,他趁女方在倉庫抄寫資料時,開著堆高機上前,並靠近女同事。
黃男基於強制猥褻的犯意,從背後偷襲、雙手深入女方的衣服內抓胸部,女同事嚇得推開對方,黃男卻沒有停止,接續他再強拉她的右手碰觸自己下體,又以右手壓制、碰觸女方下體部位,再以自己下體頂她的臀部,後經女方掙脫後,黃男才開堆高機離去。
過程中,黃男向女同事表示,「我跟我老婆已經很久沒做了」、「我很久沒有獸性大發了,讓我獸性大發一下」、「讓我看一下」等語,女同事為了脫逃,還特別推薦可以找其他同事發生關係,但黃男都未理會。
事後,女同事不甘受辱,事後向警方報警提告,面對檢警偵訊,黃男否認犯行,表示是兩人因為債務關係所以有拉扯,但檢方調閱倉庫監視器後,發現黃男有強制猥褻的事實,相關說法根本是卸責之詞,因此對其提起公訴。
法官審理時認為,被告黃男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,不顧女方反對,做出踰矩的行為,造成女被害者心理受到嚴重傷害,且是後又否認到底的態度,又不與女方談和解,所為實屬不該,因此處以上述徒刑,可上訴。
法院透過監視器,認定男子有強制猥褻的事實,判處有罪成立。法院提供